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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申請人家庭在所購住房區(市)范圍內無住房的,新購住房辦理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按首套房認定;借款申請人家庭在所購住房區(市)范圍內已有一套住房的,新購住房辦理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房認定。在所購住房區(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不予貸款。其中,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多子女家庭,在所購住房區(市)范圍內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房認定,執行首套房政策。
借款申請人家庭房屋套數以我市各級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記信息證明作為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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